一、负责学校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及合作项目的归口管理。
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科技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为合作单位提供服务。
三、促进校友文化的传承与传播,密切学校与校友及校友间的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四、负责学校校友总会和教育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五、制定学校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工作规章,修订有关章程,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六、加强校友信息平台建设,扩大对外宣传。凝聚校友、合作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力量,拓展募集资金渠道,挖掘社会资金效能,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七、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八、推进学校校友文化、捐赠文化的培育工作,开展校友育人系列活动,努力实践全过程育人,推动学校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
九、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单位(部门)完成相关工作。